壹、出入境旅客通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場所進出境,並接受海關監管。乘客應按要求向海關申報。
●除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以外,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應當根據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對不同種類的旅客行李規定不同的範圍和免稅限額。
●旅客攜帶進出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當在申報臺前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者海關規定的申報單證,按照規定如實申報行李物品,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境手續。在實行雙通道制度的海關現場,上述旅客應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辦理通關手續;旅客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可選擇“未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請妥善保管經海關簽核的申報單據,以便您回程或入境後辦理相關手續。
請不要擅自打開海關加封的行李和物品,也不要損壞海關加封的封條。
二是壹些限制出入境的物品
●煙草和葡萄酒
乘客類別
免稅煙草產品限額
12度以上免稅
酒精飲料限量
來往港澳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因個人原因赴澳探親旅遊的旅客)。
200支香煙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絲。
1瓶酒(不超過0.75升)
同壹天或短時間內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
40支香煙或5支雪茄或40克煙絲。
不允許免稅帶進來
其他入境旅客
400支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
2瓶葡萄酒(不超過1.5升)
●個人使用的旅行用品
非居民旅客和持有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允許攜帶壹臺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和便攜式文字處理器。超出範圍的,要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回程時應當再次攜帶出境。
●金、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50克的,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按本次進境申報數量放行。攜帶或者托運出境在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專用發票”開具。
●外匯
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的旅客。進入這個國家是不受數量限制的。居民旅客攜帶價值超過65,438美元+0,000美元(非居民旅客為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運出境時,海關以本項申報的數量為準驗放。旅客攜帶上述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明》驗放。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以人民幣6.000元為限。超過6000元的不準出入境。
●文物(包括近代已故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攜帶文物入境的旅客,如需再次攜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旅客攜帶出境的文物必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國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和文物出口發票驗放;僅通過其他渠道在中國獲得的文物,海關憑中國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和簽發的出口許可證驗放。請不要把它們帶出國。對攜帶文物出境,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中草藥和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以人民幣300元為限;去港澳的,總價值限人民幣150元。送往國外
中藥材、中成藥,總值不超過人民幣200元;如寄往香港、澳門,總價值以人民幣100元為限。
出境時,入境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中藥材和用外匯購買的藥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
麝香和超過上述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準予出境。
●旅遊商品
入境旅客出境時用外匯在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和工藝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但國家規定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或出口退稅的品種除外。
三、行李和郵遞物品的收集措施
為簡化計稅程序,方便納稅人,中國海關對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實施特別關稅和稅率。現行稅率* * *有五個稅極:免稅,20% 50% 100% 200%。對進入日本的貨物征收從價稅;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際市場零售價格統壹審定,並予以公布實施。
4.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禁止入境的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爆炸物;
2.偽造的貨幣和偽造的證券;
3.有害於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的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對人畜健康有害的、來自疫區的、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的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手稿、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膠卷、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和其他涉及國家秘密的物品;
3.珍貴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和珍貴動植物(包括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中國邊防檢查與安全檢查劄記
中國邊防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目前有115個口岸(包括國際機場、港口、中轉火車站和通道)分布在全國各地,所有口岸均設有邊防檢查站。
邊防檢查站是國家在口岸的出入境檢驗管理機關,是國家的門戶。其任務是維護壹家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發展國際交往,檢查和管理所有出入境人員的護照、證件和交通工具。
移民控制
其他國家的人員來華,應當向我國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或者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免簽除外)。除簽證上註明的出入境口岸外,所有出入境人員均可在開放口岸出入境。
外國人到達中國口岸時,會被邊防檢查站檢查。填寫入(出)境登記卡,連同護照壹並交入境查驗員查驗,經核準後加蓋入境查驗章,領取入境登記卡後入境。
出口檢查
外國人入境後應在簽證有效期內離開中國。出境時,向出境檢查人員交驗護照證件和出境登記卡;持中國政府簽發的居留證件者,出國後不歸者,應上交居留證件,經出境檢查員批準後加蓋出境檢查印章,出境登記卡沒收放行。
中國人出國時必須向主管當局申請護照。除非有特殊規定,他們必須獲得因公或因私前往的國家的簽證,才能獲釋。
如果外國對中國公民入境、出境和過境有特殊規定,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將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阻止人們出國。
根據《中國人民和外國國民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入境後被認為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人,持偽造、變造證件的人,未持有效護照和簽證的人,患有精神病、麻風病、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的人,或者不能保證在華停留期間所需費用的人,將被阻止入境。
出境人員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未決民事案件的人;有違反我國法律的人員,尚未受到處理,需要有關主管部門調查的;未持有效證件或他人證件者,以及持偽造、變造出境證件者,由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
運輸工具檢查
文同交通工具必須從對外國人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入境、出境、過境,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航空器到達中國境內前,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負責向旅客發放入境登記卡,並在到達時向邊防檢查站提供旅客和機組人員名單。出境時辦理完值機手續後,各航空公司負責值機手續的人員應向邊防檢查站書面申報旅客人數,經批準後出境。
安全檢查
根據我國政府的規定,為了保證飛機和乘客的安全,禁止乘客攜帶槍支、彈藥、爆炸性、腐蝕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險品。乘客登機前必須接受安檢人員檢查,拒絕檢查者不得登機,後果自負。
進入機場隔離區的護送人員必須佩戴有效的通行證,並獲得安檢人員的許可後方可進入。安檢員有權拒絕無證或違反安全規定者進入或依法掩埋。我希望妳能幫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