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相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全省金融市場;
(三)防範和化解全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全省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管理全省金融統計和信貸業務,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六)管理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全省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監控大額資金的異常流動;
(八)管理全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全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十)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人事、內部審計、黨務等工作;
(十壹)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沈陽分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