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並對分支機構統壹領導和管理。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的分職機構有:天津、上海,沈陽、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九個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339個中心支行,1766個縣支行。這些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總行的授權,依法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總部位於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壹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經理國庫。
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內設哪些機構,有哪些分行,在什麽地方
辦公廳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結算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錢局黨委宣傳部下屬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並對分支機構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設立有上海總部,天津、沈陽、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8個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6個分行營業管理部,308個市中心支行,1766個縣支行。這些分支機構作為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總行的授權,依法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單位名稱上海總部,天津分行,沈陽分行.南京分行.濟南分行.武漢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石家莊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長春中心支行.哈爾濱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鄭州中心支行.南昌中心支行.長沙中心支行.南寧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貴陽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拉薩中心支行.蘭州中心支行.西寧中心支行.銀川中心支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大連市中心支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有幾個分行?分別是哪些是九個麽?
人民銀行的機構不光是分行,還有管理部,還有新成立的人總行上海總部。九個分行、兩個營業管理部,壹***是十壹個。上海分行、沈陽、天津、濟南、西安、南京、成都、武漢、廣州九個分行,還有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天津分行、沈陽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濟南分行、武漢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和北京、重慶兩家營業管理部,分行行長的行政級別是正局級。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2]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壹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壹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經理國庫。
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9]
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1997年7月成立。2003年1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10]
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稽核
人民幣
人民幣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統中密切監視各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支付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監督者,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清算平臺,加速了社會資金周轉,推動了經濟金融較快發展。[11]
中國人民銀行現行支付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帳戶服務。此外,還為壹些政府機關、事業團體開設結算帳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人民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帳戶出現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采用批處理方式在日終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不適用。但電子聯行系統除外,在此系統中,支付指令發出之前,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支付的資金。
除了結算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結算帳戶還用來結算其它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額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其維護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除了履行壹般監督作用以外,還為廣大銀行機構提供資金轉帳網絡,即中國2000多家同城票據交換所、中國手工聯行系統和中國電子聯行系統。這些支付系統對銀行機構之間的競爭起著中立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各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服務通過業務條款、處理程序、借記和貸記條款以及收費政策施加壹定影響。
信貸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12]
經理國庫
央行經理國庫始於1985年。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壹項重要職責。”從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庫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學的、準確的表達。此後,相繼體現在隨後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及“中編辦”歷次部門職責調整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中。根據這壹基本定位,確立了中國中央銀行經理國庫體制。[13]
征信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範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14]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舉行了掛牌儀式,註冊地為上海市浦東新區。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征信系統是由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定位。征信中心在全國3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征信分中心。
1997年,人民銀行開始籌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自2004年至2006年,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建成全國集中統壹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統收錄自然人8.6億多,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近2068萬戶。征信系統全面收集企業和個人的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在哪
總行在北京,地級市以上城市都有分支機構,每個地方都只有壹個辦公地點,除北京以外,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副部級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局合署辦公,很多縣裏面也有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25個部委之壹,和中國銀行不是壹個單位,很多人會搞混,不過中國人民銀行也不歸所在地地方政府管,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部門裏面比較特殊的壹個,只有它的總行歸中央政府管理外,其分支機構實行壹條線垂直管理,地方政府無權管理,也無權幹預其工作,所以很多時候它的名氣與它的實力不相匹配,很多人都搞不懂它是幹什麽的,簡單壹點來說,中國人民銀行就是負責人民幣的發行、經理國庫、國家外匯管理、商業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貨幣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以及維護中國的金融穩定等。
中國人民銀行總部在上海還是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有2個總部,壹個在北京,壹個在上海。
上海總部將設立在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中心區域,先期在浦東新區陸家嘴路18號的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大樓辦公。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總部設在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在統壹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壹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經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1997年7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人民幣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