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銀行,擁有自主制定和執行貨幣規則的權力。地區總部建設是完善中央銀行制定規則、監管地方總部、執行分支機構和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系統的建成有利於各省分行的推廣,同時將部分重要城市提升為中心支行,打破了系統中心支行的束縛,兼顧了銀行業務的重心,鞏固了全國的金融穩定,為人民幣走出國門提供了有力的內部支持。
目前每個省只有中心支行,不能滿足省內發展業務的需要。再建支行不利於省內貨幣統壹。只有中心支行升格為支行,才能解決目前部分非支行省份業務的發展問題。央行管不了這些分支機構,需要結合國情和自身業務的需要,再提出總部方案。
除了北京總部是正部級,上海總部、深圳總部以及未來的重慶總部都是副部級編制。分支機構仍為局長級,但中心支行將修改為副局長級,其他分支機構仍為局長級。
中國三大金融中心是北京、上海和深圳。重慶在西部的實力甚至還沒有超過成都。另外,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的目的是為了鞏固深圳的金融地位,即只有在深圳落實了南方總部的建設後,重慶才談得上實力的提升。與成都相比,深圳推行的人民銀行南方總部被視為銀行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在中南乃至西南地區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所以上海總部壹點也不像北京總部,也不會只有兩個總部。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是非法設立的產物,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沒有授權國務院有在上海設立總部的權限。根據該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必要時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作為派出機構。根據國情,就是設立分行、支行,確定為司局級。
那麽合法的上海總部是如何建立的呢?規範化的流程是國務院授權深圳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的創新。有了國務院條例的特殊創新政策,深圳可以根據經濟特區法探索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國務院壹份關於在深圳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的經驗和措施的報告認為,國務院以《經濟特區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在國內無法統壹為由,向全國人大申請法律條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向國務院申請修改法律條文,國務院同意設立深圳和上海總部。根據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務院依法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上海總部的申請,所以上海總部是合法的產物,這是最基本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