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人民銀行總分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2)負責在轄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3)防範化解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市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人民銀行總分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5)負責管理市金融統計工作;管理市征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6)管理市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7)管理市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8)負責管理協調市反洗錢工作,打擊洗錢行為。
(9)管理市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10)管理市轄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11)依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12)承辦人民銀行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