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雲南省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第三,防範和化解雲南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4.組織管理雲南省金融統計,負責數據收集和分析,研究雲南省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
5.管理雲南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不及物動詞監督管理雲南省反洗錢工作。
七、負責管理雲南省信用業務,推進雲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管理雲南省支付結算業務和國庫的經理。
九、雲南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管理。
十、管理雲南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金融、科技和保密工作。
十壹、負責管理昆明地區的人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黨群工作。
十二。承擔總行和成都分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