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與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分離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將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上述監管職能後,將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強化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更好地發揮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進壹步改善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監管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經理金庫;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制定和匯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進行宏觀經濟分析和預測;開展相關的國際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