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範化解轄區和山東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4.分析研究轄內及山東省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5.負責山東省金融統計和信用調查管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6.管理山東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7.管理山東省人民銀行會計、金融、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監控大額資金異常流動。
8.管理山東省的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
9.管理山東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10.按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工作。
11.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