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執行轄區內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和化解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內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全省金融統計和信貸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全省人民銀行的會計、支付和結算業務,負責監控大額資金的異常流動。
八、負責安徽省轄區內反洗錢工作的統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九、管理全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十、管理全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十壹、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人事、內審、黨務等工作。
十二、承辦總行(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