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命令和規章。
(二)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
(三)做好貨幣發行管理,確保轄區人民幣的正常供應和流通。
(四)負責桂林轄區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桂林轄區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桂林轄區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桂林轄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範桂林轄區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區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五)經理國庫,準確及時的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支撥、退付、更正,對財政庫款和預算收入進行會計賬務核算和監督,保證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運用。
(六)組織貫徹執行支付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辦法,宣傳、組織和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轄區銀行資金流轉安全便捷,研究推廣規範支付結算工具的創新和推廣運用,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單位及個人的支付結算行為。
(七)組織協調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和在授權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八)負責轄區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九)監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查處檢查監督範圍內的金融違法行為,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十)征集個人、企業的信用信息,推動轄區社會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