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財委會的直接領導,承擔財委會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財委會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提出防範和處理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和監管的具體工作,制定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承擔監管問責工作。財務委員會辦公室設立秘書處局,處理財務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中國人民銀行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並接受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人民銀行的前身: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 165438+10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第壹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國國家銀行,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互不相連的區域。每個根據地都建立了相對獨立和分散的根據地銀行,發行自己的在根據地流通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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