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的身份。
人民銀行總行員工是公務員,分支機構既非公務員,也非事業單位編制,而是特殊的行員制,但參照公務員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不是事業單位,但它是具有國家機關性質的中央銀行,它和外交部、國防部等部委壹樣屬於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之壹,正部級單位。
銀行行員制是以銀行從業人員為對象的人事管理制度。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行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行員制的主要內容:
①錄用制。銀行人事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有關的規定和程序,通過筆試、面試、考核以及心理測驗等方法,把符合條件的錄用為行員。
②科學的職位分類制。堅持因事設崗、高效精幹、突出重點、兼顧壹般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相互協調。
擴展資料: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壹)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範,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壹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壹)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