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以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名義投資設立的企業。企業成立時,所有者投入的全部資產都作為實收資本入賬。
壹般來說,中外合資企業是指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由其共同經營,共擔虧損和風險的中外合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目前,中國的合營者僅限於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
經審查機關批準,合營企業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合資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而是按照合資各方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在中國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壹般由外商以工業產權、機器設備和壹部分外匯現金提供,中方提供廠房、設備、勞動力和壹部分人民幣資金。被占用的土地應按年向中國政府繳納,或者土地使用權折價作為中方出資的壹部分。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