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換外幣的行為可能被視為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根據違法金額的大小,可能會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罰金或沒收財產。
換外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軍人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的護照等。
2、購匯申請書。在銀行填寫《個人購匯業務申請書》並交給工作人員。
3、年度總額限制。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4、攜帶外幣出境的規定。根據中國海關規定,每人可以攜帶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或折合5000美金的現金或等值外幣。如果超過限額,必須在出境前向中國海關申報。
綜上所述,幫他人兌換外幣屬於違法行為,應該到銀行的兌換窗口進行兌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