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人民幣兌換盧布,可以去當地開展有外匯兌換業務的銀行即可兌換,如回中國銀行、答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