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1994年的相關法規,提供杠桿交易屬於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任何壹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都不可以提供此類交易,外匯杠桿交易在除港澳臺意外的中國地區都屬於違法交易。
所謂外匯杠桿交易,即是“外匯保證金交易”。這是壹種在銀行與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三方交易外匯買賣方式。壹般的交易者以為只是外匯公司給了交易者杠桿,殊不知銀行也同樣給了外匯公司交易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