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兌換水單是辦理外匯兌換業務時的壹種單據。中國銀行或其他經營外匯的金融機構以及代兌點在兌入外幣現鈔、外匯票據和人民幣旅行支票時,均應由經辦行或代兌點填寫“外匯兌換水單”壹式四聯: 第壹聯,兌入外匯水單由兌入行加蓋業務公章後交持兌人收執,以備將來憑以兌還原幣。第二聯,由經辦行作為“非貿易外匯買賣”科目外幣貸方傳票。第三聯,由經辦行作為“非貿易外匯買賣”科目人民幣借方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