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審批或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獲得證書後的兩年內到國外投資。
3、外管局備案-銀行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應向外部管理部門申報。境內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由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後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