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貿易條件會有較大改善。從而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1.我國可以享有自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成立以來50多年8個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關稅減讓與非關稅壁壘限制拆除等方面的成果,有利於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例如,隨著紡織品配額的逐步取消,會推動我國紡織品擴大出口。特別是美國已承諾要解決中國的永久最惠國遇問題,放棄了每年壹度審議對中國最惠國待遇這壹對中國歧視性的做法,使中美經貿關系得已在國際公認的法律框架下進行。這不僅使中美經貿關系具有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而且也會擴大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國經貿關系中的貿易利益,中國外貿將踏上新的發展道路。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會更廣泛地享受發達國家提供給發展中國家的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是壹種非對等的、比最惠國關稅更加優惠的關稅制度。
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利於我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更多的國家擴大發展貿易關系,進壹步實現貿易多元化。目前,我國的外貿市場仍非常集中,盡管我國同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關系,但我國出口總額的絕大部分仍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和地區。與“七五”時期相比,“八五”時期,與中國貿易額最大的15個國家和地區占中國貿易總額的比重從82%提高到85%;香港地區、日本和美國是中國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占中國出口總額的比重從57.7%提高到62-8%:日本、香港地區、美國、法國和韓國是中國進口商品主要來源地,占中國進口總額的67.1%。這種狀況不利於回避貿易風險,不利於穩定發展對外貿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將加深和擴大我國同135個成員的經貿聯系,有利於貿易的多元化發展。
(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利於進壹步改革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體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在外貿體制改革方面邁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事業的高速發展。但這些改革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國際通行規則的要求尚有很大距離。
1.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確立,中國開放型貿易體制的基礎還不夠牢固。目前,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建立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現在面f臨著壹些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包括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觀念轉變等,這些問題解決後,市場經濟體制才會進壹步完善,中國開放型貿易體制的建立才會有堅實的基礎。
2.國內市場對外開放不足,開放步伐有待加快。改革開放20年來,對外開放取得了長足進展,市場準入條件大大放寬,進出口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壹方面改革了外貿高度壟斷的經營體制、計劃管理體制、出口商品經營體制,進口商品經營體制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建立了外貿中介服務協調機制,為企業按照國際規範進行正常經營創造了條件。
但是,離市場經濟的要求和國際規範尚有很大差距:
(1)進口關稅仍偏高。根據中國目前在雙邊關稅談判中所做的承諾,我國從1992年起多次降低關稅,算術平均關稅從43.2%降至1997年的17%,減讓幅度已達60.6%,但仍高於發展中國家13%的平均關稅,而且超過關稅上限的貨物範圍過大。
(2)存在進出口數量限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口貨物範圍仍然過寬,指定公司經營的國營貿易還在壹定範圍內存在,而且具有較高的壟斷性。
(3)壹些規定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相違背。如1994年7月公布的“汽車產業政策”中有許多條款就與《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及其他協定相違背,包括選擇零部件給予國內產品優惠;年度汽車進口量與類型的規定;視當地成分的優惠關稅率和視當地比例貸款的優惠待遇等。
(4)未完全放開外貿經營權。外商不能與中國用戶直接簽訂進口協議,而需要外貿代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範圍仍然受到限制;內貿與外貿區分,說明國內流通體制尚未
實行對外開放;審批外貿經營權的資格要求仍含有很大程度的計劃經濟成分。
(5)未實施非歧視原則,對外國企業的出口要求、外匯安排、雙重價格均與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不符。
(6)進口管理透明度仍有待提高,進口政策統壹性仍未解決。所有這些既不利於對外貿易的更快發展,也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發展,減緩了我國融人世界經濟潮流的進程。
(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加快我國開放型外經貿體制的建立,從而對我國經貿事業的發展起巨大推動作用
1.世界貿易組織下的多邊貿易體制,在目標和建立的基礎等方面,與我國要建立的開放型外貿體制是壹致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通過我國的承諾,有助於推動我國開放型外貿體制的建立。
(1)目標趨於壹致。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通過貿易自由化促進全球經濟貿易增長;我國開放型外貿體制的本質也是通過進壹步對外開放,逐步開放國內市場,通過貿易自由化改革推動貿易的增長。
(2)兩者建立的基礎基本相同。世界貿易組織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中國開放型外貿體制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上的,本質上要求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3)世界貿易組織追求的是開放、公開和無扭曲的競爭,與我國外貿體制所堅持的平等、互利、互惠,統壹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的改革目標是壹致的。世界貿易組織下多邊貿易體制與我國開放型外貿體制的廣泛壹致性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必然會加快我國的外貿體制改革。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有利於我國在各個具體領域中加快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外經貿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主要有:
(1)有利於對不盡合理的我國進口關稅和稅率結構做出積極調整。我國進口最惠國待遇關稅算術平均數為17%,仍然偏高。尤其是其中稅率在25%以上的稅目仍較多,占總稅目的比率大約為30%;而稅率在5%以下的稅目偏少,占總稅目的比率不足10%。中國現行進口關稅稅率不僅在總水平上,而且在各稅級的分布上,與其他國家相比也偏高,需進壹步調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必須在關稅方面做出進壹步減讓的承諾,進壹步削減峰值關稅,加大各類產品的稅率級差,大幅度削減稅率在25%以上的稅目號及稅率,提高稅率水平為5%以下稅目在總稅目中的比重,努力使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基本壹致,並略低於該水平。
(2)有利於進壹步規範進口海關估價及征收體制,嚴厲打擊走私。各地海關在海關估價及征稅過程中,由於地方利益的驅動或少數不法分子的行為,影響了海關的執法形象。許多外國和中國企業抱怨海關估價缺乏壹致性,即使同壹貨物,在不同港口申報,稅率也大不相同,影響公平競爭,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海關估價協議》的要求。另外在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方面也不盡合理。我國現行增值稅壹般為13%或17%,增值稅的征收量在征收進口稅和其他適用消費稅後進行,將進口關稅和其他適用消費稅也作為征收增值稅的基數。如此,進口商品實際被征收的關稅將很高,加大進口成本,影響公平競爭。
(3)促進非關稅改革。根據關稅惟壹保護原則,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各成員規範非關稅措施的管理行為,避免對壹種貨物實施多種貿易措施。但目前我國仍有壹些產品要同時受到高關稅、進口配額及進口許可證等多重管制。今後,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必然要減少交叉保護,進壹步減少受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範圍,盡可能用進口關稅取代過去的多種保護。在仍然保留配額管理方面,盡可能全面采取招標投標制度,努力實施貿易便利化,大多數貨物采取自主經營、公平競爭。
(4)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規範並賦予企業更廣泛的外貿經營權。目前我國仍實行外貿經營權審批制度,僅在個別地區試行外貿經營權登記制,即使賦予生產企業外貿自營權,也限制其經營範圍。這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協議關於國營貿易企業的規定有較大抵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必然要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條款協調壹致,要進行外貿經營權管理制度的改革,做到大多數貨物均應允許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力爭在全國較大範圍內推行外貿經營權的登記制度;各類所有制企業壹律平等對待。
(5)中國要加快制定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的政府采購法律或管理制度。
(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有利於我國引進外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特別是直接投資,取得了很大成績。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到1999年兒月底,全國累計批準合同外資金6 081.6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3 045.4億美元。但是從近年情況來看,受國際投資變化的影響,我國吸引外資壹度出現了下降。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統計,1999年1—11月,全國合同外資金356.4億美元,同期下降18.9%;實際使用外資金370.9億美元,下降9.2%。吸引外資的下降,與我國產品結構、產業結構不適應變化了的國際投資形式有關。由跨國公司推動的經濟全球化在1999年得到了加速發展,跨國並購成為全球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占全球直接投資的60%以上,其中90%的跨國並購發生在美歐等發達國家之間。為適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發展中國家正放寬壹些限制,為促進外資流入提供優惠措施。由於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產品結構不能完全適應國際競爭,特別是由於立法和國內體制的原因,我國目前還不能有效利用外國直接投資中最大的壹塊——跨國兼並和收購。目前,我國正在采取措施,適應國際資金流動特點,加大利用外資力度。同時努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水平和效益。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會大大改變我國的投資環境,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實現國民待遇原則,有利於我國更多更好地引進外資和進行跨國經營。
(五)、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有利於我國通過世界貿易組織保護我國合法權益
世界貿易組織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協議規則,反映和保護各國的應得利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我國根據成員國的權利規定,有權參加討論和制定各種協定與規則,在討論中可以廣泛反映發展中國家和中國的利益要求。通過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的各種活動,也可以把世界貿易組織作為壹個講壇,廣泛宣傳我國的經濟貿易政策,促進各國之間的交流。壹旦發生貿易爭端,我們也可以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獲得合理的解決,保護我國的正當利益。
以反傾銷問題為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就有利於取消國外對我施行反傾銷的歧視待遇。
目前世界上有83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反傾銷法。反傾銷法具有積極和消極雙重特征,這就導致了它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積極和消極的雙重作用。正確運用反傾銷法,把它控制在消除價格歧視、保障公平競爭的限度內,使它真正成為抵制傾銷的手段是有積極意義的;濫用反傾銷法,成為壹國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就會產生阻礙各國貿易發展的消極作用。
據統計,1969—1995年全世界範圍內發生的反傾銷案件已達3 108件,其中1/3以上的案件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已超過3 000種,因此而影響的貿易額達千億美元以上。
如今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如影隨形,其來勢之猛、速度之快是世界上不多見的。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壹直呈現增長的趨勢。截至1998年底,23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出口產品提起了.327起反傾銷指控。1999年剛剛開始,歐盟就對我出口的黃磷、CD盤塑料盒、碳化矽,秘魯對我出口的鞋類進行反傾銷調查。阿根廷也決定對我出口的鞋類和木質衣架進行反傾銷訴訟.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貿易的正常發展,使我國出口產品面臨著國外反傾銷的巨大壓力。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國外對我實施歧視性的政策。
為引導國際反傾銷法的積極作用,遏制其消極作用,我國在加快自身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國內相關立法的同時,必須善於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定。就自我保護而言,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為發展中國家所做的“特別考慮”,是對抗歐美國家對我國實施歧視性反傾銷措施的有效工具。“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原則和1994年《反傾銷守則》新的“日落條款”,都是可利用的抗衡手段。該“日落條款”規定:任何反傾銷稅必須自征收日起五年內終止,除非有關當局在審查中斷定繼續征稅為防止損害的繼續或再次發生所必須。另外,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在有利於促進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進壹步完善,積極推進世界
貿易組織反傾銷爭端機制運作的同時,還可用世界貿易組織逐步完善的各種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準法律方法的綜合性爭端解決機制,來抵制發達國家用歧視性的國內法律方法處理與我國的貿易爭端。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還可積極促進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法的健康發展和公平實施。因為,只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才能真正參與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立法,努力將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思想和原則貫穿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法的總體框架中,促進各項原則的具體化。並能借助世界貿易組織在國家間協作和國際貿易中的特殊地位,加強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對各締約國的約束力,發揮世界貿易組織法律體系的主導性作用,督促和迫使壹些國家放棄歧視性反傾銷政策和改善國內立法。
(六)、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利於為祖國和平統壹奠定經濟基礎
隨著香港、澳門順利回歸,以及中國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基本結束,我國盡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政治意義。中國香港、澳門均已是正式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而作為享有完全主權的中華人民***和國卻仍是非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二者對比的巨大反差效應在國際多邊外交層面中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這無疑會在壹定程度上弱化中央政府對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主權意識。
中國臺灣當局早在1990年初就提出以“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地區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從戰略高度視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為其最重要的國際活動平臺。目前,談判已進入尾聲。中國臺灣力圖先於祖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1992年9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理事會關於“中先臺後”的諒解,也日益受到沖擊。如果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遙遙無期,則中國臺灣當局先於祖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可能性並非不存在。果真如此,則我國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和形象將會受到嚴重損害。
祖國大陸能夠盡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政治上、經濟上都是十分有利的,無論對港澳臺還是祖國大陸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利益。
(1)有利於提高我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地位;
(2)可以加強與港澳臺的合作,充分利用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資格,維護四方***同的利益;
(3)可在世界貿易組織體制內,加快實現與中國臺灣的“三通”;
(4)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極大促進四方的經濟合作,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加深相互依存、相互依賴的關系,加強互補性,達到***同繁榮。
在談到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大意義時,有必要強調如下幾個問題:
(1)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中國帶來的有利影響或機遇,都是事關中國命運的戰略利益所在,是歷史性的機遇。過去我們已錯過了太多的歷史機遇,這次我們能夠抓住機遇,發展自己,無論對中國,還是對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2)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戰略利益的獲得,大好機遇的掌握,都是以我國的實力為基礎的,都是靠我們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通過鬥爭得來的。
(3)這裏我們只談到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有利的方面。實際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僅對中國有利,對美國、對其他成員、對世界貿易組織、對世界貿易的發展也是有利的。不僅中國需要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更需要中國,沒有中國參加的世界貿易組織,根本不成其為“世界”貿易組織。
(4)權利與義務是平衡的,利與弊是並存的。當我們得到歷史機遇獲得巨大戰略利益時,要看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必然也會給我國帶來巨大的挑戰和沖擊,我們要付出必要的代價。重要的是要正確認識這些挑戰與影響,早謀對策,有效保障我國國家利益,推動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