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到達進口國的港口、車站或者機場時,進口商應當提交有關單證,填寫海關簽發的表格。
存款審批表及其隨附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職務、住所和聯系方式;
(二)申請擔保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申請理由、運輸工具編號和申報日期;
(三)保證金的數額和期限;
(四)擔保及擔保範圍;
(五)保證責任;
(六)擔保人、被擔保人存款賬號或其銀行賬號;
(七)海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八)擔保人應在海關保證金審批表上加蓋印章並註明日期。
擴展數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簽訂明確委托事項的委托協議,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合理審核收發貨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
(壹)證明進出口貨物真實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用途、原產地、貿易方式等;
(二)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文件;
(四)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及海關要求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報關企業未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審查義務或者違反海關規定申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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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