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臺灣長期居留證件的大陸人士,在臺可開設新臺幣和外幣存款帳戶,並可辦理結匯,每壹筆以十萬美元為上限。
依照昨日發布的新規定,凡持臺灣長期居留證、多次出入境證、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的大陸人士,可在臺灣開設新臺幣、外幣的活期、定期存款。此壹開放措施,適用包括跨國企業的大陸幹部(逐次加簽出入境證)、大陸新娘(未生子、在臺居住兩年後可申請居留證,或有生子、即可申請居留證)及其它獲得臺灣長期居留證者。
除上述之外的大陸人士,例如短期二、三個月來臺團聚及專業交流、商務考察者,可開設外匯定期和活期存款;但是在新臺幣方面,只可開設活期存款帳戶,不能開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