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轉賬支票,可以去任何壹家有存款賬戶的銀行辦理存款手續。妳可以去銀行填壹張存款單,把支票和存款單交給銀行,留下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等著。壹般第二天就可以到賬,沒有手續費。
擴展數據:
壹.支票
1.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支票存款業務,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於匯票的相關條款,所以我們只介紹不同於匯票的支票的特殊條款。
2.支票的特點是:第壹,支票是委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須是具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次,我國只有即期支票,沒有支票的受理制度。
二、規定事項
(1)支票記錄項目的分類
支票中記載的項目包括:絕對項目、相對項目和非法項目。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出票人可以授權補充票據的形式記載兩個絕對項目,包括:支票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在補充票據制作前不得使用。
1,絕對項目:
①註明“查”字;
②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⑤發行日期;
⑥出票人簽名。
這是票據法中的壹項必備條款。如果缺少某壹項,票據無效。
(2)相關記錄:
①付款地(如支票上未註明付款地,付款地為付款人營業地)
(二)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意思是《票據法》規定應記錄而未記錄。如果沒有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推定,不導致票據無效。
(3)非法定項目:
檢查的目的;
②合同號;
③約定違約金;
(4)法院的管轄權等等。
非法定項目對支票無效。
(4)特點
1,使用方便,程序簡單靈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提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第三,分類
1,掛號支票
(擡頭為指示人的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欄註明收款人名稱,如“只付A”或“付指示人”,取款前必須由收款人簽名。
2.無記名支票
付給持票人的支票,又稱空白支票,不記載收款人姓名,只寫“付給持票人”。取款時,持票人無需在支票背面簽名即可取款。這張支票只能在交貨時轉讓。
3.劃線支票
(劃線支票)是壹種正面畫有兩條平行線的支票。劃線支票不同於普通支票。劃線支票不允許收取票款,除非由銀行支付,所以只能委托銀行收取票款。使用劃線支票的目的是當支票丟失或被冒名頂替時,從銀行收集的線索中追回錢款。
4.保證支票
(保付支票)是指為了防止出票人簽發空白支票,保證在提示支票時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銀行對支票“保證付款”。保證付款是指付款銀行在支票上加蓋“保證付款”的印章,以表明支票在提示時必須付款。壹旦支票被擔保,銀行將承擔支付責任。出票人和背書人都享有追索權。付款銀行在保證支票付款後,會將出票人賬戶中的票款轉入專用賬戶進行支付,所以在出示保證支票時,不會被退回。
5.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壹種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支票。客戶需要使用現金時,會隨時開具現金支票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銀行無條件支付收款人壹定金額的即期現金。
6.銀行支票
(銀行支票)是銀行簽發並支付的支票,也是即期銀行匯票。銀行代客戶辦理匯票匯款時,可以簽發銀行支票。
7.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銀行或旅行社為旅遊者簽發的固定金額支付工具,是旅遊者從出票機構用現金購買的支付手段。
與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具有以下特點:
①量比較少。
②沒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點。妳可以從發卡行、旅行社國外分社或代理處取錢。
③更安全。旅客在購買旅行支票取款時,必須先辦理初簽和復簽手續,然後才能取款。
④匯款人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都是先存入銀行才能支取,而旅行支票是現金購買,類似於銀行匯票,只不過旅行支票的出票人也是收款人。
⑤未規定流通周期。因為簽發旅行支票不付利息是有利可圖的,所以銀行和旅行社競相簽發旅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