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社會福利彩票(以下簡稱彩票)的總收入,扣除兌獎費用和發行費用以外的凈收入;
(二)華僑、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三)社會福利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社會福利基金棄獎收入和傳統彩票沈澱獎金。第五條有獎捐贈社會福利基金的提供和分享
(壹)募捐委員會應當及時計提並參與彩票銷售結算;留存部分轉入本級社會福利基金賬戶;支付部分應當與其他費用分開,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不得截留、挪用、出借應當上交或者留存的社會福利資金。
(2)捐贈收入、利息收入、遺棄收入直接轉為本級募捐委員會的社會福利基金(含外匯),不參與分享和退保。傳統彩票的沈澱獎金是按照規定的比例計提和分割的。第六條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必須存入專門的銀行賬戶,其收支必須納入統壹的財務管理,專賬核算,專人負責,單獨核算。第七條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將彩票銷售收入中的社會福利資金全額上繳募捐委員會,不得挪用、截留。第八條各級相關人員應當如實填報社會福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報表,並按要求報送。第九條管理社會福利基金的會計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選拔,並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正式的材料和賬目交接手續,並保證交接期間業務的正常運轉。在交接手續完成之前,原會計人員不得離職。第三章資金使用第十條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範圍
(壹)為殘疾人、老年人和孤兒設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幫助有需要的人;
(二)補貼社會福利企業;
(3)發展社區服務;
(四)根據中招委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比例,解決同級周轉金發放困難。第十壹條有獎募捐的社會福利資金應當無償資助,用於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發展社區服務。第十二條有獎捐贈的社會福利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社會福利企業,由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為主,福利基金予以補貼。第十三條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有獎項目必須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必須是群眾急需的;符合社會福利社會辦的改革和發展方向;應該有利於有獎募捐的健康發展。第十四條募捐委員會應當統籌規劃、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量入為出。制定規劃時註意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第十五條利用有獎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項目,應當納入地方基建計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並按照國家規定免征關稅和規費。第十六條由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有獎項目應建立項目檔案、進度報告和效益評估制度;項目完成後,需編制項目決算報告,附影像資料,提交籌款委員會審核備案。第十七條獲獎的社會公益項目,募捐委員會應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資金。第十八條有獎募捐的社會福利資金投入使用後,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第十九條由社會福利獎金資助的社會福利設施必須設立永久性標誌,標明設立或竣工時間、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等內容。社會福利有獎捐贈委員會捐贈的字樣,在補貼增加設備器材時也應刻上或標明。第二十條境外人士或者團體向募捐委員會捐贈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捐贈的物資應當無償資助給符合捐贈人意願的社會福利單位(不含運輸、儲存和裝卸費用),不得出售。第四章審批程序第二十壹條申請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向本級募捐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申請理由、計劃規模、預期效益、基礎設施項目設立和相關資金落實情況。需要上級籌款委員會資助的,必須經當地籌款委員會審核並逐級上報。第二十二條募捐委員會審議社會福利資金分配問題,必須堅持科學論證、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原則。第二十三條向中國征兵委員會申請社會福利基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市)籌款委員會實行集中統壹、綜合平衡、優先排序。
(二)省、市籌款委員會上報項目申請時,應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地方資金落實情況和基建計劃。
(三)中國募捐委員會收到項目申請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凡決定資助的項目,根據審批意見和項目進展掌握資助情況。自批準之日起,如果項目在十個月內不能正常啟動,募委會暫不考慮資助省市募委會申報的下壹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