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四家銀行。
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銀行重新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截至2004年9月底,四家銀行離岸資產總計在16億美元左右。
銀監會2014年01月正式批復同意四家具備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可授權上海自貿區分行辦理離岸業務。據了解,浦發銀行、交行、招行、平安銀行四家商業銀行獲準從事離岸銀行業務。
此前,四家試點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只能通過總行的離岸金融業務部門辦理離岸業務,而此次銀監會批準了浦發銀行、交行、招行、平安銀行可授權上海自貿區分行辦理離岸業務。截至2013年末,累計2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式獲批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25家營業性網點。
擴展資料:
招商銀行憑借自身在離岸金融領域中的出色表現,榮獲由《貿易金融》雜誌、中國貿易金融網聯合中國貿易金融研究中心、北京財資和供應鏈研究院聯合舉辦的“第5屆中國經貿企業最信賴的金融服務商” 評選活動中的2015年度“最佳離岸金融銀行”獎項。
據了解,中國離岸銀行業務始於1989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招商銀行成為國內首家試辦該業務的銀行。憑借著毗鄰香港的地理優勢和根植於中國本土文化的先天優勢,招商銀行開啟了中國離岸金融業的先河。
百度百科-離岸銀行
人民網-自貿區可辦理離岸業務銀行增多
人民網-招商銀行榮獲2015年度“最佳離岸金融銀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