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
①
≤等值5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證》;
②
等值5000美元<金額≤等值1萬美元,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後出境。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攜帶證》累計總額也應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
③
>等值1萬美元,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後出境。
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
攜帶現鈔總額<入境申報數額的,可攜帶出境。
攜帶現鈔總額>入境申報數額的:
①
申報記錄內的外幣現鈔部分,無需《攜帶證》,可直接出境;
② 超過申報記錄的部分,按單次出境(沒有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