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說的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提供勞務收入應當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公司的勞務發生在境外的,按照上述原則,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屬於境外所得;
如果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