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在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指標時,或者在金融機構判斷與其進行交易的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
反洗錢的核心問題和基礎工作是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告。因此,金融機構應建立有效的監控系統,在“黑錢”試圖或首次進入金融系統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洗錢活動。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接到報告後,經過分析研究,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