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先生趕緊給機械師打電話,卻被告知發動機有問題,需要1.3萬修理費。董提出讓鄧先生交7萬維修費,否則就把抵押的凱迪拉克賣了,每拖壹天租金多5000元。鄧先生壹聽,嚇了壹跳。他馬上轉了4.5萬,寫了壹張2.5萬的借條。
之後鄧先生越想越不對勁。為什麽沒有顛簸就突然壞掉了?直到兩天後,他在另壹個車庫裏發現了那輛邁凱輪,真相才被揭開。原來這輛車是董借的,車輛沒有維修記錄。換句話說,這輛車從來沒有被損壞過。
鄧先生頓時拍了拍腦袋,以為董是當晚吃飯時借故離開,猜測董是用特殊技術讓車輛瞬間拋錨,然後逼著鄧先生交錢。之後車就恢復原狀了。鄧先生多次聯系董未果,對民警氣憤不已。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的進壹步處理。
租豪車出軌壹次7萬,真的很賺錢。雖然有網友認為鄧先生被騙是因為他太虛榮,但不管是什麽原因,都不是騙子行騙的理由。此外,這可能不是董第壹次使用這種特殊的技術來制造幻覺和隱藏天空。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董以租豪車為名,要求鄧先生抵押車輛,然後故意制造車輛故障的假象,要求鄧先生支付高額修理費。他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董虛構車輛故障事實,騙取鄧先生7萬元,涉嫌本罪。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屬於數額較大,可判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很難不懷疑董是個老手,是個慣犯。如果董與車工等其他人相互勾結,形成局,則構成共犯。如果董的多次詐騙行為未被發現,經調查核實後,其多次詐騙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君子以正當的方式賺錢。董有專業技能,賺錢壹點都不難。但他不努力工作,而是希望走捷徑賺快錢。他可能壹時逍遙法外,但正義源遠流長,遲早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希望大家都能賺到良心錢!
妳會花錢租豪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