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構成實質性犯罪,嫌疑人現在既被刑拘,接下來會被逮捕,提起公訴,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關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要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範圍以及結存款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判定擾亂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 形之壹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 戶以上的; (2)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 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可參照上述數額標準或幅度,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確定在本地區掌 握的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