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節點如下:
1,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官方媒體發布公告與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壹般不少於10天;招標文件發售期揮舞資格預審文件不得少於5天。
2.接受招標文件。從發出招標金額文件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開標和評標會議。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在30天內完成。
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在開標後00天內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
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7.向NDRC或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0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將中標保證金退還給中標人和未中標人。
擴展數據
招標投標是促進基本建設領域競爭的壹項綜合性經濟責任制。壹般有多家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單位(施工單位)。誰工期短、成本低、質量高、信譽好,誰就被授予工程任務,由承包商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以交鑰匙方式組織施工。
我國招標承包制的組織程序和工作環節主要包括:
(1)編制招標文件。招標申請獲得批準後,建設單位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項目的綜合說明(項目範圍、項目、工期、質量等級、技術要求等。)、施工圖及說明、實物工程量清單、材料供應方式、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對工程材料的特殊要求、現場踏勘日期等。
②確定標底。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紙和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專業人員編制工程總造價和單項費用,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標底壹經確定,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如果有些投標人對編制標底的業務不熟悉,設計單位和建設銀行可以幫助編制,也可以由設計部門和建設銀行共同組成投標咨詢組,承擔投標人編制標底的業務。標底不得高於項目批準的總投資。
(3)進行投標。壹般分為投標和遞交投標函、開標、評標、決標等幾個步驟。(4)簽訂工程合同。投標人應根據中標通知書規定的內容與招標人簽訂總價合同。合同簽訂後,應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合同可經當地公證單位公證,並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也可以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