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和背書人的名字是絕對項,日期是相對項。但在具體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中,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的簽名和記錄往往存在錯誤,導致背書不連續,影響票據的流通或持票人的正常收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單位簽名錯誤
票據上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和結算憑證上單位的簽章為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匯票時,經常會發生壹些單位加蓋業務章、項目專用章甚至專用章的情況。
第二,銀行簽名錯誤
貼現和再承兌匯票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章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匯票專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但有的錯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單位公章,甚至業務公章。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後,有時會出現到期前通過向承兌銀行發送委托書收取當期款項,應加蓋結算專用章,但財務專用章或業務公章被誤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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