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讓是債權人的壹種債券轉讓。
上述第三方壹般為負債企業的關聯企業或其他有意重組負債企業的企業。第三方願意出資購買債權,它將向負債企業承接債權。作為購買債權的對價,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債權債務轉讓的規定,債務人企業轉讓債務時,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將其對負債企業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通知負債企業。否則,債務或債權的轉讓不具有法律效力。轉讓債務時,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應當隨主債務壹並轉讓,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債務轉讓或者債權轉讓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比如,根據我國《外債管理條例》規定,外債轉讓必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
2.債務抵消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按照等值金額相互消除債務的行為。如果雙方債務不對等,債務人仍有義務清償未抵銷的剩余債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質量相同的,當事人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