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開戶:開戶合同有效期的確定,以及延長合同有效期的條件和程序,需要客戶的真實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2、委托: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後,如果想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委托關系,這是普通投資者進入證券交易所的必要程序,也是債券交易的必要程序。
3、交易:證券公司接受投資客戶委托並填寫委托書後,其常駐人員應當及時到交易所執行委托,促進該債券的交易。
4、清算:債券清算是指同壹證券公司在同壹交割日對同壹國家債券的購銷進行沖銷,確定應交債券的數量和應交價格的金額,然後按照“凈結算”原則。
當交易所在同壹天關閉時,其結算機構根據當日“市場交易表”記載的各證券公司買賣某壹債券的數量和價格,計算各證券公司應收應付價格沖減後的凈額和各債券沖減後的凈額,並在當天編制《結算結算表》。
各證券商核對無誤後,於交割日編制證券商典當“交割清單”,並於指定交割日辦理交割手續。
5、轉讓:最終程序是在債券成交並完成交割手續後完成債券的轉讓。所有權轉移是指債券的所有權從壹個所有人轉移到另壹個所有人。
債券市場分為現貨市場和現貨市場。
市場上的債券交易數量很少,壹般在手(面值1000元),場內交易主要是通過交易所競價系統保證交割,與場內市場相比,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交易的主要場所,俗稱銀行間市場,其債券托管規模已超過2600億元,占債券總股本的93%,換句話說,93%的債券只能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擴展資料: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券,用於籌集資金,並承諾債權人在指定日期償還本息。
債券(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壹種金融合同,債券的本質是債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人或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系是壹種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人)是債權人。
債券是壹種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預先確定的,債券是壹種固定利率證券,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債。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