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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的認定需要什麽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審判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也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刑法並沒有規定某壹類或某壹具體犯罪必須具備什麽證據才能認定為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類證據。(1)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2.至於具體的詐騙罪,在司法實踐中,要重點收集證明行為人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法院要認定詐騙罪,人必須有物證,證據不足就隨便給人定罪。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壹切案件的量刑,都應當重在證據,重在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3)根據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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