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是增值稅稅額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率,是計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稅額的尺度。我國現行增值稅稅率屬於比例稅率,按應稅行為分為13%、9%、6%三個稅率和5%、3%兩個稅率。
增值稅的壹般計稅基礎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不含銷項稅額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六條)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量*(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或進項稅)=含稅銷售收入/(1+17%)*17% =銷售額* 17%。
征收範圍和納稅人
(1)征收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提供應稅服務的貨物以及進口貨物。
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率
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①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二)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及煤制品;3 .圖書、報紙、雜誌;
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地膜;
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增值稅免退稅是怎麽計算的?
增值稅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抵退稅不得減免)-上期留稅額
當期不能減免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折算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能減免的稅額。
當期不能減免的稅額=當期免稅采購的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當期免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折算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退稅額。
當期免退稅額=當期原材料免稅進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當情況被免除時,它不會停留:
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或等於本期免稅額和退稅額,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應退稅額
在案例2中,是否有中止:
本期期末稅收抵免>如果本期退稅免稅,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0
本期有免稅額。
增值稅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貨物:
增值稅應退金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
增值稅退稅額=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