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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價外稅和價內稅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最近幾天比較忙,更新比較慢,讓妳久等了。10章內容比較雜,不再全面,主要針對壹些難點。相信很多校友在做題的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比如問題告訴我們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需要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有同學可能會這樣計算:增值稅=200×17%消費稅= 200/(1+10%)×10%增值稅,但是消費稅的計算是不正確的,正確的計算應該是:消費稅= 200 × 6538。別急,我們今天的話題是:價內稅和價外稅有什麽區別?看完下面的內容妳就明白了。按照收稅的原則:1。價內稅是賣方承擔的稅,賣方取得的貨款是銷售額,稅包含在銷售額中,從銷售額中扣除。得出:貨款(含稅)=銷售額(含稅)→稅金=貨款(銷售額)×稅率2。價外稅由買方支付,賣方獲得的貨款包括銷售額和稅金,即貨款=銷售額+稅金。由於稅金=銷售金額×稅率,而這裏的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金,即不含稅價格,稅金=貨款-銷售金額=貨款-稅金÷稅率通過上述等式計算,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稅金=[貨款/(1+稅率)] *稅率。所以價內稅和價外稅最直接的區別就在於計稅的適用公式的不同:價內稅:稅=支付(銷售額)×稅率=價含稅×稅率:稅=[支付/(1+稅率)]×稅率=價不含稅×稅率在我國現行的流轉稅中,增值稅采用價外征稅模式。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同壹筆業務,如果妳要同時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那麽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基礎是壹樣的——都是銷售資金,這壹點要特別註意。妳不明白嗎?換個說法:流轉稅是由買方承擔的,所以買方繳納的金額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給賣方的銷售款,壹部分是給國家的稅。在很多西方國家,買家購物時需要同時繳稅,就是這壹原則的實際應用。這裏的稅是附加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壹件物品的價格為100元,該物品的稅率為25%,那麽買方需要支付100+100 * 25% = 125元才能得到該物品。在中國,由於歷史原因,所謂貨款含稅,買家不需要額外繳稅。這裏的稅是價格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品的標價為125元,商品稅率為20%,那麽買方只需要支付125元,賣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稅款,即125-25=100。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發現,兩種納稅模式下,賣方的銷售額和稅金是壹樣的,分別是100元和25元,買方支付的錢都是125元,只是稅率不同,壹個是25%,壹個是20%。也就是說,兩種稅收模式只是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國民收入(稅收)的分配上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沒有合適的單個例子來說明這個疑問,這裏就不詳細舉例了。相信大家看了以上兩個角度的解釋後就明白了!需要記住的要點①價內稅和價外稅的區別在於計稅公式的不同。②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額。3價內稅和價外稅對於賣方來說,銷售額和稅額是壹樣的;對於買家來說,付款是壹樣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從價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稅率。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以外匯計算的,應納稅額按照人民市場外匯市場價格折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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