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等資料相關內容是否壹致,增值稅發票上有多行購進貨物信息的是否按行填列,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可抵扣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5)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6)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
2、核準
審核通過的,打印《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擴展資料:
中國退稅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政策管理。辦理退稅,必須貫徹國家經濟和稅收政策。稅務機關相應設置必要的職能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退稅審批制度,把住政策關口。
②申報登記管理。納稅人申請退稅,須按照國家有關退稅管理制度的規定,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呈送申請退稅報告後,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
③審核監督管理。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核申請退稅報告,對納稅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退稅理由、退稅範圍、退稅有效期限、退稅產品數量及其金額、退稅率及應退稅款計算等項逐壹核實,切實遵循國家關於退稅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協調與監督。這是退稅管理的關鍵環節。
④終結清算管理。根據中國出口產品退稅管理制度規定,年度終了後,需對納稅人上年度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和清算;與此同時,稅務機關自身也要總結退稅管理工作經驗,健全退稅管理制度,進壹步提高管理水平。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