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其存款存放在境內銀行或受銀行委托,原存款人確實已經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在境內的,憑存款人原死亡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存款人真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銀行據此辦理轉移或支付手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中國銀行的存款轉賬或取款手續與中國公民相同,按上述規定辦理。居住在國外的外國人與中國簽訂雙邊領事協定的,按照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1.繼承人在國外的,可以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行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銀行可以在此基礎上辦理存款的轉移或支付手續。如果繼承國是禁止外匯的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的,可由友好協會、當地僑團、愛國僑領和友好人士證明。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後,可向我院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書,銀行可辦理存款轉賬或支付手續。繼承國未建交的,按特殊情況處理。
2.居住在境外的繼承人是否繼承了我國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境外,按照我國外匯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存款人死亡後,無遺囑不能確定繼承人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應當按照財政部的規定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存款可以轉為集體所有制,上繳國庫或轉為集體所有制的存款不計息。存款人死亡後,為證明其身份和支取存款的權利,法定繼承人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沒有公證處的,由儲蓄機構向縣、市人民法院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存款繼承權糾紛由人民法院判決。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辦理轉賬或支付手續。
3.存款人死亡後,為證明身份,提取存款,法定繼承人應到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向縣或市人民法院報告。存款繼承權糾紛由人民法院判決。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辦理轉移或支付手續。總之,要先辦好繼承證書,再找有證書的儲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