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應該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上述部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外交部領事司和中國駐布裏斯班總領館提醒赴澳旅行的中國公民,如攜帶1萬澳元以上的現金入出境,應如實向澳海關申報,勿存僥幸心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現金不夠用可以在中國境內把澳洲的帳號開好,在國內就可以把換好的澳幣存進這個帳號,出發的時候只需要隨身到些零用錢就可以了。到了澳洲只需要找壹家澳新銀行,拿著護照激活壹下帳號,之前存進的澳幣就直接到帳了。
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打擊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