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京家庭購房政策
單身: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家庭: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北京戶籍家庭包括:
至少有壹名常住家庭成員具有北京市戶籍。
駐京現役軍人、武警家屬,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
北京市集體戶口的家庭。(因就學遷入北京市學校集體戶口的(學生在戶口簿上體現為職科)屬於非北京籍。)
二是非京籍家庭的購房政策
持有有效本市暫住證且在本市無房且連續5年以上(含)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有效本市暫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在本市連續5年以上(含)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第三,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購房政策
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個人購房,按照2002年10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20165438執行。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壹套住房用於自住。也就是說,只能購買自住和自住型商品房,而非自住型和非自住型商品房,包括投資寫字樓、商業物業和住宅,都被嚴格限制。海外個人必須在北京工作生活滿壹年才有資格買房。
四、公司的采購政策
內地公司、昌平、朝陽購買的房屋:除個人獨資單位、個體工商戶、外企(在北京有分支機構的除外)購買的房屋外,其他單位購買的房屋不受限制。
除個體工商戶外,其他區縣不受限制。
外地公司在公司註冊地內地只能購買壹套非住宅商品房。
動詞 (verb的縮寫)通州板塊補充限購政策
根據北京最新規定【註1】通州限購政策如下:
1.符合現行政策相關規定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家庭,在通州區限購商品住房1套:
(壹)具有本市戶籍且未擁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擁有1套住房的家庭,戶籍屬於通州區,在本市落戶3年以上(含)。
(3)擁有1套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無房且近三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二、下列家庭,暫停在通州區銷售商品房:
(1)不能提供在通州區連續繳納三年或近三年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
(2)不能提供近三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註: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2011]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進壹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