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壹、主要有三種方式兌換澳門元:
1、在內地各城市的中國銀行的分行將人民幣兌換成澳門元。
2、到澳門的中國銀行兌換。
3、到澳門後到澳門中國銀行的分行、支行或營業所辦壹張中銀卡(憑通行證),本卡可以存入人民幣、澳門元和港幣,取出為澳門元和人民幣。
二、管理制度:
澳門元的發行有百分百的外匯儲備支持。發鈔銀行必須按以壹港元兌壹點零三元澳門元的固定匯率,向貨幣局即澳門金融管理局交付等值的港元換取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在百分之百的儲備支持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證澳門元對儲備貨幣(港元)的完全兌換,澳門元與港元的聯系匯率也因此而確立。由於港元與美元實行聯系匯率,所以澳門元也間接與美元掛鉤,匯率約為壹美元兌八元澳門元。
三、面額:
澳門元分為大西洋銀行和中國銀行兩種銀行的鈔票,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硬幣有1毫、2毫、5毫、1元、2元、5元、10元。
四、匯率制度:
澳門元在1980年代已經開始與港元之間實行聯系匯率制度,以1.03澳門元兌換1港元。由於港元與美元實行聯系匯率制度,所以澳門元與美元間接掛鉤,匯率約為1美元兌(澳門元)8圓。澳門對澳門元與外幣的進出境都沒有管制,遊客可以在澳門的酒店、銀行、兌換店等地自由兌換貨幣。
1980年代後期,由於當時實行的匯率制度允許不同貨幣價格之間存在自由浮動,因此曾經出現過如下的類似狀況:1983年9月26日,澳門元兌換港元是壹比壹,即二者處於同壹價位,於是大多澳門市民均在全澳各銀行兌換港元;翌日,澳門政府立即宣布:兌換港元的聯系匯率制度於當日起,以1.03兌換1港元的標準為固定聯系匯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