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運營費用
間接營業費用
船舶固定成本
船舶維護費用
集裝箱固定費用
關於發布《交通運輸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
頒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財政部。
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現將《交通(運輸)企業會計制度》印發給妳們。請各運輸企業於7月1993+0日安排落實。原交通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目錄
壹.概述
二、會計科目
(1)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三。會計報表
(1)會計報表的類型和格式
(2)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附錄:主要會計分錄示例
壹.壹般性解釋
(壹)為了貫徹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運輸企業,包括海洋、沿海、內河和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交(電)車、出租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要求,對外提供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減少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
這壹制度統壹規定了會計科目的數量,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改變或破壞重組。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白數字,以便增加會計科目。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制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制會計科目編號,不得填制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報送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制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稅務機關、銀行賬戶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度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日內上報;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5日內報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以下“元”以“分”為單位。
對外上報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號,加蓋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報表的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年月和送達日期,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理總會計師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壹半以上,或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實質控制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但其會計報表應合並報送。
(5)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必要時財政部將進行修訂。
(6)本制度自1993年7月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1)會計科目表
-
序列號|序列號|名稱
- | - | -
|||壹、資產負債表
1 | 101 |
2 | 102 |銀行存款
3 |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 111 |短期投資
5 | 112 |應收票據
6 | 113應收賬款
7 | 114 |壞賬準備
8 | 115 |預付賬戶
9 | 119 |其他應收款
10 | 121 |材料采購
11 | 124 |材料
12 | 125 |燃料
13 | 126 |輪胎
14 | 129 |低值耗材
15 | 131 |材料成本差異
-
-
序列號|序列號|名稱
- | - | -
16 | 133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待攤費用
18 | 151 |長期投資
19 | 161 |固定資產
20 | 165 |累計折舊
21 | 166 |固定資產清算
22 | 169 |在建工程
23 | 171 |無形資產
24 | 181 |遞延資產
25 | 191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二。債務
26 | 201 |短期貸款
27 | 202 |應付票據
28 | 203 |應付賬款
29 | 204 |預收賬款
30 | 209其他應付款
31 | 211 |應付工資
32 | 214 |應付福利費
33 | 221 |應交稅費
34 | 223 |應付利潤
35 | 229 |其他應付款
36 | 231 |預提費用
37 | 241 |長期貸款
-
-
序列號|序列號|名稱
- | - | -
38 | 251 |應付債券
39 | 26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別
40 | 301 |實收資本
41 | 311 |資本公積
42 | 313 |盈余公積
43 | 321 |本年利潤
44 | 322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別
45 | 401 |輔助營業費用
46 | 411 |營業費用
47 | 421 |船舶固定費用
48 | 424 |船舶維護費
49 | 427 |集裝箱固定費用
|||五、損益類
50 | 501 |運輸收入
51 | 502 |運輸支出
52 | 511 |裝卸收入
53 | 512 |裝卸支出
54 | 521 |存貨收入
55 | 522 |庫存支出
56 | 531 |代理業務收入
-
-
序列號|序列號|名稱
- | - | -
57 | 532 |代理業務支出
58 | 541 |港口管理收入
59 | 542 |港口管理支出
60 | 551 |其他業務收入
61 | 552 |其他業務費用
62 | 561 |營業稅金及附加
63 | 571 |管理費
64 | 572 |財務費用
65 | 581 |投資收益
66 | 591 |營業外收入
67 | 592 |營業外支出
-
註意: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會計科目進行必要的增減或合並:
1.統壹核算的專業化公司或有獨立核算子公司的企業,可增設“調撥自有資金”科目;子公司可相應增加“上級撥付資金”科目。
2 .有外匯調劑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 .企業提取的國家專項儲備資金可增設“專項儲備材料”和“專項儲備資金”科目。
6 .經常收取存款的企業可增設“收到的存款”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在途材料”科目,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易耗品”科目中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 .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納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少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科目,在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中核算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可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和“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12.企業發行期限在壹年以內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處理短期債券”科目。
13.對於其他業務中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的會計制度,增設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進行單獨核算。
14.未納入會計科目表的其他資產和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