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1
華僑要求回國到我省定居者,須向我駐外使領館提出書面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可以申請來我省定居:
1、夫妻壹方在國外,生活確有困難,國內壹方能自行解決對方回國定居後的工作和住房問題的;
2、在國外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國內有親人能解決住房、贍養等生活問題,不增加國家負擔的;
3、在國外的老人用外匯已在國內購買住房,又有外匯積蓄或退休金、養老金可轉國內領取,國內有親屬協助料理生活等問題的;
4、在國外受到迫害,失去謀生條件,我駐外使館認為其必須回國,並服從分配接受安置的;
5、國內公民出國定居不滿壹年要求復歸的,須經其原所在單位同意復工復職(包括其主管部門同意安排工作並解決住房);或者有單位聘請,有固定工作,並能自行解決住房的。
(壹)華僑要求來我省定居須辦理申請手續
要求回國到我省定居的華僑,須向我駐外使館提出書面申請;我省僑務辦公室收到駐外使領館提供其申請材料後轉給擬定居落戶的市、縣僑務部門,該地僑務部門商同級公安部門提出同意定居或不同意定居的意見,再上報省僑務辦公室並商省公安廳審批。若準予定居的,華僑憑省公安廳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明》回國,並持此證明到定居地的市、縣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二)港澳同胞要求來我省定居須辦理申請手續
要求來我省定居的港澳同胞,須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出申請,報省僑務辦公室商有關部門後予以審批。獲準定居的,由省公安廳出具證明,當地公安部門憑有關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時限:申請人把須交到省僑辦的材料提交完備後,省僑辦國內處於5-10個工作日內轉交到相關單位辦理。
辦理聯系: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國內處 電話:0871---3331905
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