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應將收款賬戶賬號/卡號、戶名、當地分行英文名稱、地址、swift代碼以及銀行境外代理行情況通知匯款人。匯款人在境外填寫匯款申請書時,收款銀行欄應為銀行"某某"分行;"收款人及賬號"欄為收款人戶名及收款賬號;建議將收款人聯系方式填寫在"附言"欄內。由於境外匯入匯款采用電傳方式,因此附言內容必須使用漢語拼音或阿拉伯數字書寫。
(3)戶名須用漢語拼音書寫,我行名稱和地址用英文書寫;
(4)匯入款項只能按原匯入幣種入賬。如客戶匯入幣種非我行經營的九個幣種,但在我行外匯牌價中有此幣種,如匯款附言中客戶註明"結匯入賬",且金額小於等值1萬美元的,在銀行能聯系到收款人、收款人提供了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的前提下,我行可直接為客戶進行結匯處理。
(5)境外匯入款報文只有收款人姓名,沒有收款人賬號,且沒有任何其他個人信息的(如證件號),由於無法確認收款人身份,壹般不予匯款不予解付;銀行會向匯出行發出查詢,直到獲得足夠的收款人信息;若不能獲得足夠信息則會退匯。
(6)通過我行接收個人外匯匯款,我行不收取手續費。
(7)受理網點:只要客戶的收款賬戶是在我行開立的指定類型的賬戶即可接收匯款,不用指定網點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