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具有相應的進出口貿易背景或其他經濟背景。
2、代客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各行可以在保值背景的有效期內,在客戶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為客戶反復進行交易。
3、客戶為提高收益率而進行的掉期外匯買賣交易金額,非金融機構客戶必須在等值300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客戶必須在等值100萬美元以上。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後的外匯交易均屬於遠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不可以缺少的組成部分,主要的作用是避險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