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原因
(壹)原制度中“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定性出現偏差。財政部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分別屬於資產和負債,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首先,待攤費用不是資產。原制度中所說的“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應由當期和以後各期承擔的費用。它被列為企業的壹項資產。被歸類為資產。所謂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對企業有用的資源。可見,資產的本質是壹種經濟資源。待攤費用最直接的表現是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和資產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待攤費用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歸類為資產。
其次,預提費用不是負債。原制度中所說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前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所謂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當期義務。作為壹項現實的義務,負債是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件的結果。只有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增加或減少企業的負債。但預提費用不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也不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不能歸類為負債。
最後,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其實都是成本要素。所謂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經濟利益的流出,費用的發生會造成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發生會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減少企業利潤,最終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因此,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符合成本要素的定義,都應納入成本要素的範疇。
(2)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觀要求如此。新企業會計準則著眼於促進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確立資產負債表觀在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避免企業的短期行為。要求企業如實反映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不得高估資產價值;要求企業合理確認預計負債,充分反映流動負債,不得低估負債和損失。待攤費用本質上是費用,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應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我們知道,如果壹個企業破產了,用預付費用償還債務是不可能的。如果將其歸類為資產要素,會虛增企業的總資產,不利於投資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同樣,把不是負債要素的預提費用列為企業的負債,顯然會導致企業的虛假負債,造成諸多不便。因此,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的根本原因是新準則引入了當前全球流行的資產負債表觀的核心要求,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重要體現。
(3)必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把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作為企業利潤的“調節器”和“蓄水池”,對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不及時確認或攤銷,或者多確認攤銷中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是企業粉飾會計報表、調整會計利潤的慣用手段。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因此,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在會計核算中,不再設置“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上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可以保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得到更加合理的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以適應新準則的要求。
二、新準則下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目前,對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科目,並在期末反映在新標準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二是用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代替待攤費用,期末在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將“預提費用”科目改為“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期末在新標準資產負債表中“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反映。這兩種做法本質上是壹樣的,仍然將“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分別作為資產要素和負債要素處理,不遵循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觀,不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1)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和租出、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預付租金、預付報紙費、壹次性支付金額較大時應分攤的印花稅、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1,低值易耗品和借出、租入包裝物攤銷的會計處理。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屬於企業的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是指可以多次使用並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因此,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通過“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企業的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轉材料應采用壹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施工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可采用壹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多次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應當采用壹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生產包裝材料應計入制造費用;與商品壹起銷售但不單獨定價的包裝,計入當期銷售費用;與商品壹起出售並單獨定價的包裝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示例1。ABC公司A的基本生產車間收到壹批工具,成本為8000元,其價值按五五攤銷法攤銷。相關的會計處理是:
發放工具時,按原價發放: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8000.00。
貸款: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8000.00元。
同時,工具費用的50%,即8000.00×50%=4000.00元,計入成本如下:
借方:制造費用40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4000.00。
假設上述工具報廢時有殘值,價值為500元,工具在報廢期間的攤銷額應為3500元(8000.00×50%-500),費用計入時:
借方:制造費用3500.00。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3500.00元。
最後,剩余材料入庫以抵消使用中的周轉材料:
借:原材料500.00。
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7500.00。
貸款:周轉材料-您的價值為8000.00的消耗品正在使用中。
例2:3月,ABC公司在生產車間回收壹批未使用的包裝材料,實際成本為65,438+00,000元。在銷售過程中,將收集的壹批包裝材料隨產品壹起銷售,價值3500元,其中未單獨定價的包裝材料成本為1.500元,單獨定價的包裝材料成本為200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印花稅
-車船使用稅
-財產稅等。
其他應付款-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新準則下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預提費用是屬於當期的費用,應計入當期。企業應按時計提原制度規定的費用金額,主要包括計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根據新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觀的要求,上述費用實際發生時,可以壹次性計入相關成本和損益,無需預提。
1,貸款利息的會計處理。實際工作中,對於短期貸款利息,由於金額小、期限短的特點,銀行壹般到期還本付息,而對於長期貸款利息,由於金額大、期限長的特點,銀行壹般在每季度末或年末收取貸款利息。無論是長期貸款還是短期貸款,銀行收取的利息都不超過壹年。因此,企業在實際支付利息時,可以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銀行催收利息時,企業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利息,可作為“應付利息”處理。
如:2008年4月1日,ABC公司從銀行取得短期貸款100000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9%,每季度末償還利息,貸款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周轉。ABC公司借款期間利息費用的會計處理如下:
6月30日(季末)應付利息為100000×9%÷12=750元。
借:財務費用750.00。
貸款:銀行存款750.00。
9月30日(季末)應付利息也是750元。假設公司由於某種原因未能付款,那麽:
借:財務費用750.00。
貸款:應付利息750.00。
2、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租金和保險費的會計處理。之前已經分析過,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將不再采用預付或預提的方法核算,而應在實際發生時壹次性計入當期損益。當期應支付的租金和保險費也可以代扣代繳,在實際支付租金和保險費時,按照支付的金額分別計入相關成本或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