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壹部分(或全部) 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壹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後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壹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壹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後,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1 年,通常應作為壹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 年(預收在壹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預收貨款。凡對國外客戶按合同規定數量及價格在商品未發運前先匯付的款項,外貿企業財會部門必須在收妥外匯以後才能辦理發運手續。在財會部門收妥預收貨款時,以通知單通知業務部門,以便據以掌握在已收貨款或剩余額度內進行發貨。當收到出口發票時,應與客戶預收外匯帳款帳戶數額進行核對。如發現超額,應及時與有關業務部門聯系可采用通過銀行托收或匯付的方式進行清算。對結余的預收外匯帳款,也應及時與客戶進行結算。
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預收的完全或部分貨款。 預收貨款是銷貨方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在發出商品之前向購貨方預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的信用行為。即賣方向買方先借壹筆款項,然後用商品歸還,對賣方來說,也是壹種短期融資方式。 預收貨款通常是買方在購買緊缺商品時樂意采用壹種方式,以便取得對貨物的要求權。而賣方對於生產周期長、售價高的商品,經常要向買方預收貨款,以緩和公司資金占用過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