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諾切特上臺執政後,為了克服面臨的嚴重經濟危機,邀請了壹百多名經濟學家組成顧問班子,這些經濟學家深受“芝加哥學派”影響。他們對智利經濟進行了精心研究。認為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進口替代”發展模式失去活力和阿連德政府經濟政策的失誤,使智利經濟滑到崩潰的邊緣,建議采用“芝加哥學派”的理論,實行出口導向的發展模式和對外開放的自由市場經濟政策。同時他們提議邀請他們的導師米爾頓·弗裏德曼到智利為決策者和工商企業巨頭舉辦講座。1975年3月,弗裏德曼抵達智利,受到了熱烈歡迎。他在三天的講座中,扼要講述了發展市場經濟的方法,即使大多數政府下屬機構私有化,大幅度削減政府開支,鼓勵對外貿易和外國資本的投入。要實施如此重大的變革,弗裏德曼建議不要拖泥帶水延緩時間,要大刀闊斧立即行動。他稱之為“休克療法”。他承認這壹做法短期內要付出高昂的社會代價。銀根緊縮將使需求下降、使失業率上升、使貧困加劇。然而弗德裏曼預告,經濟將徹底好轉,惠及每個人。根據這壹觀點,智利長期的發展問題就能最終獲得解決了,皮諾切特認為弗裏德曼的方法可行,據此實行了壹系列新自由主義改革措施。 第壹,實行私有化政策。把阿連德政府征收的私人企業和銀行全部交還原主,將絕大部分國營企業拍賣給私人;將前兩屆政府在土改中征收的土地歸還原主,或加以拍賣。智利政府於1974年開始大力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1973年智利有596家國有企業,到1989年對其中的551家實現了私有化,只剩下銅、石油、自來水、核基礎設施等具有戰略意義的45家企業留在國家手中。
為了減少國家對經濟的直接幹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軍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壹,減少國家定價範圍,取消價格控制。為了通過市場價格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提高生產效率,以使價格能夠正確反映市場的動態,智利取消了長期以來國家對物價的補貼和對國內市場大部分物價的控制。軍人執政後的壹個月內,就開放了3000多種商品的價格。到1978年,國家由原來控制兩萬多種商品的價格變為只控制8種商品的價格。第二,放寬對金融部門的管制。針對阿連德執政時期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由國家控制的狀況,軍政府對金融體制進行了深刻的改革,以建立壹個不受國家直接幹預的、自由化的資本市場,使之與現行的經濟體制相適應。智利金融體制改革分三步進行。第壹步是實行私人金融機構利率自由化。1974年政府頒布法令,允許成立私人金融公司,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利率自由。而對國有銀行和金融公司的營業活動,包括利率和儲備金比例加以控制,只能實行法令的最高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大量資本紛紛流入利率高的私人金融機構。第二步是實行銀行私有化。1975年,國家開始把大部分由國營生產開發公司掌管的銀行,以優惠價格拍賣給私人財團。同時,政府取消了對銀行利率的管制,並實行統壹的儲備金比例。到1978年底,智利只剩下壹家國有銀行。此外,原來的“人民儲蓄”體系和信用合作社的業務受到了嚴格控制。第三步是放寬國內金融機構獲得外國貸款的條件。智利金融體制的改革壯大了本國私人金融財團的力量。他們利用當時智利銀行的高利率,在金融貿易中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利潤。此外,智利政府還健全服務市場的法律體系,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創造條件。 第二,降低關稅。長期以來,智利是個高關稅保護國家,1973年智利平均關稅率為94%,最高關稅率為500%。1974年,智利放棄了長達40年的高關稅保護政策,用5年半的時間大幅度地下調了關稅,完成了稅制改革的計劃。1979年6月,智利采用10%的統壹關稅(汽車除外)。同時,取消優惠兌換率、進口限制、進口預付款等措施。至此,智利成了拉美關稅最低的國家。
軍政府實行稅制改革時,設立了增值稅,增加了直接稅收,加強了反偷、漏稅的措施,使國家收人得到改善。與此同時,采取了壹系列壓縮財政開支的措施,使有的年份出現了財政盈余。80年代末期,由於政府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經濟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國家財政也隨之扭虧為盈。 第三,吸引外資。1973年軍人執政後,推行以貿易自由化和開放國內市場為基礎的新的發展模式,積極鼓勵私人企業的發展。在此種情況下,智利率先在拉美地區對外資政策進行大幅度調整,把引進和利用外資提到了發展經濟的戰略高度,大大放寬了原來從民族主義角度對外資的種種限制。1974年,軍政府頒布了以對外資開放和非歧視政策為特點的《外國投資法》,即“600號法令”。對外資實行壹系列優惠政策,給外資更多的優惠、投資領域與機會,積極主動的吸引外資。以後又不斷修改外資法,規定對外國資本與本國資本壹視同仁。同時成立了“外國投資委員會”。1976年10月,智利退出了安第斯集團,從而可以不執行該集團關於限制外資的“第24號決議”。1977年10月,智利政府修改《國際兌換法》,允許商業銀行對外負債額可相當於自身資產和儲備的50%,並由國家擔保用於還本付息的外匯自由匯出。
20世紀80年代初,智利面對債務危機和經濟困境,軍政府及時對外資政策進行了調整和補充。1982年,把外資征收的附加稅從40%減至33%;為了減少債務負擔,1985年5月智利政府頒布了關於外債資本化的“第19號條款”,鼓勵通過外債資本化途徑吸引外國投資和減少債務。同時修訂了公司稅法,做出了壹系列旨在減稅、方便資本抽回和利潤匯出的規定。通過債務資本化把債權人的債劵轉化為直接投資,並對他們匯出利潤和抽回資本給予優惠。結果既減少了債務額,又吸收了外國投資。80年代末期以來,智利由於宏觀經濟形勢日益穩定,經濟增長速度加快,成為拉美國家中最受外國者青睞的國家之壹,被標準普爾公司評為投資風險A級。 第五,進行社會改革。頒布勞工政策,軍政府要求工會完全脫離黨和政治,解散了壹批具有馬克思主義傾向的工會組織。1979年1月頒布新的勞工政策,規定只允許以企業為單位組織工會,勞工合同談判只能在本企業內進行,政府有權用強制仲裁解決勞資糾紛;企業主在工人罷工超過60天的情況下有權雇人頂替罷工工人,還撤銷了勞工法院,允許雇主隨意解雇工人,只給那些連續勞動12小時或超過12小時的工人支付加班費,這些措施削弱了工人的合法權利。
軍政府上臺後,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1980年11月軍政府頒布了第3500號法令,正式設計出壹種新的養老金制度,該制度將養老金私營化管理,個人養老金資本化,設立個人賬戶,強調勞動者自我積累、自我保障原則。同時對醫療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增加壹種由私人機構管理的醫療保障制度,1979年確立了全國公***醫療體制和1981年成立了私人管理的醫療保障機構。該保障制度向許多人提供了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障,使婦女產前保健、產後保健和嬰兒保健得到了改善,使嬰兒死亡率從1970年的8.2%下降到1990年的1.5%,亦即下降了5倍,成人預期壽命從最初的65歲延長到71歲,城市飲用水覆蓋率從67%提高到98%。 皮諾切特執政期間,農業有了顯著發展,其中漁業和林業的增長尤為顯著。1974年軍政府頒布了第壹部林業法,規定自然人或法人在荒山野地植樹造林,由國家統壹驗收,如符合標準,國家支付75%的植樹費用並壹次償清;國家負責提供優良樹種,並為造林者發放為期15~20年的低息貸款;在人造林成材收益前25年中免征土地稅,對已進入成材期的林區,國家仍減免50%的土地稅;鼓勵外國企業在林業部門投資;為保護現有林地,砍伐樹木必須及時補種;大力促進出口,引進外來品種。1980年,政府又頒布了關於合理開發和保護天然森林的規定,禁止在保護區內砍伐樹木,凡采伐天然林者在當年復種同等面積的人工林,同時推行家庭植樹計劃。上述措施使智利林業特別是個人和私人企業造林有了顯著發展,1989年林業出口達到7.84億美元,同時對恢復和保護林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軍政府執政期間,漁業得到較快發展,智利在1980年成為南美第壹、世界第五位漁業大國,漁業出口總值近10億美元。1979年從國外引入了新的機器設備、先進的釀造技術和不銹鋼桶,提高了產量,成為國際上公認的生產葡萄酒的領先國家。在增加非傳統產品出口的方針指導下,果園和葡萄園大量出現,1979年頒布法令允許出售土地,農產品加工業得以快速發展,到了80年代,出口農業已成為智利經濟最為活躍、發展最為強勁的部門。 軍政府執政期間,積極發展民族工業,1976年4月成立智利國家銅礦公司,在實行國企私有化時把持了國家對銅礦生產的控制,1982年智利成為世界第壹大產銅國,在世界銅礦市場所占份額高達40%以上,在國際銅礦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軍政府積極發展石油工業,制定了多項計劃加強對本國石油資源的勘探和開采。1976年開始實施壹項在麥哲倫海峽勘探和開采石油計劃;1979年制定了近海石油資源開采計劃;1981年國家石油公司開始實施壹項十年計劃,爭取通過利用外資加速石油工業的發展。為此,國家石油公司於1982年與美國鉆石探測公司簽訂合同,***同完成在瓦爾帕萊索和康塞普西翁沿海大陸架尋找石油的“太平洋計劃”。又與美國的大西洋富田石油公司和阿美拉達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同勘探從查考海峽到佩拉斯的石油資源,由於外資的參與,智利石油工業有了壹定的發展。 軍政府的經濟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廣,在執行中往往顧此失彼,經濟運行幾度大起大落,加上20世紀80年代初期,智利又陷入債務危機之中,廣大中下層人民付出了很大的代價。盡管如此,這次改革為以後智利經濟的穩定增長和更有效地參與國際競爭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