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景學成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以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內涵和框架為基礎,根據10年改革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當今時代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勢,基於進壹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目的,提出了從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綱領性文件,進而形成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決定》不僅在重大理論認識上有所突破,而且在指導實踐上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全面深刻性、務實創新性和政策突破性是《決定》的四個突出特點。《決定》還為金融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理論思路和新的政策框架。
1,首次提出“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為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後的央行宏觀調控指明了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物質需求的努力有了很大發展,但遠遠不足以滿足人民在文化、教育、醫療、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此外,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尖銳,特別是城鄉差距和東西部差距日益擴大;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不協調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這使人們進壹步認識到,經濟增長只是社會進步的壹個方面,而不是全部;經濟增長既不能完全代表也不能代替經濟發展;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才是正確的舉措。
經過25年的改革開放,我國有必要也有條件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銀行在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時,必須把這種新的科學發展觀作為履行職能的出發點和制定政策的歸宿,即作為發揮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藝術的靈魂。
目前,中國經濟增長速度位居世界前列,這壹成績與央行有效穩健的貨幣政策和適當的宏觀調控密不可分。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從過去提供生產性信貸向個人消費信貸轉變,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增速從1998開始高於企業住房開發貸款增速,信貸增長對投資和消費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而中國投入產出比較低,每年投入占GDP的40%;產品供給短缺問題已基本消除,但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第三產業比重較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但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經濟增長速度較快,但個人收入增長緩慢,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矛盾嚴重等。這壹系列問題的存在,也需要貨幣政策發揮有效的調控作用。我們國家已經走過了“發展經濟,保障供應”的初級發展階段,物質供應比較充裕。現在應該是“發展經濟,發展社會”,即推動社會進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這個《決定》著重強調,未來的發展不應僅僅是經濟增長,而是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同時,很多原本制定的相關法律也要與時俱進,圍繞這個中心進行相應的修改,比如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從“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增長”改為“促進經濟發展”。
2.首次提出“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要切實轉移到主要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為央行做好金融服務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
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要從生產的管理者轉變為經濟運行的服務者,從投融資的主體和審批者轉變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良好投資環境的維護者。央行作為重要的政府部門,具有管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等多項金融服務職能,實際上是各種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根據《決定》將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移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要求,這壹新理念也意味著央行要從為市場主體提供良好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角度,提高認識,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將宏觀調控與金融服務相結合,將宏觀調控融入服務,通過金融服務熟悉市場、了解需求、收集信息、進行前瞻性分析、觀察貨幣運動趨勢、傳達央行宏觀調控意圖;通過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可以暢通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有助於理順銀企關系。
3.首次提出“改善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總體穩定,防範系統性風險”——確立了中央銀行的職能定位。
這是在新的發達的市場經濟格局下,對中央銀行職能的重新定義和規範。
首先,央行要進壹步完善金融調控機制,提高宏觀金融調控水平,完善經濟金融運行機制,完善經濟金融運行趨勢和監測指標體系,準確判斷和預測經濟金融形勢,及時采取預調微調措施,增強貨幣政策的前瞻性和科學性。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充分發揮利率機制的調節作用。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與部分部門的合作機制,提高貨幣政策調控效率。
其次,自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部分銀行業監管職能後,央行過去履行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三大職能是否縮減為執行貨幣政策和提供金融服務兩大職能,壹直是社會各界關註的問題。《決定》明確指出,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還包括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總體穩定,這意味著中央銀行也應履行金融監管職責。這是因為中國經濟運行不僅要面對經濟轉軌中積累的金融風險和歷史包袱,還要面對深化市場改革和擴大開放中新出現的金融風險,中央銀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加艱巨。但這種金融監管責任不同於過去對銀行業具體業務的監管,而是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業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管,以防範系統性風險,保持其整體穩定,促進其協調發展。中央銀行作為合法支付手段的唯壹提供者和支付清算體系的守護者,應發揮維護金融市場運行和金融體系穩定的作用,成為“看門狗”——防範整體金融風險的守門人。這就要求央行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的協調發展;研究中國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規律;研究落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研究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方式,必要時解決金融機構的退出和相應的資產管理問題。例如,監測和評估金融業、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整體風險;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的監管,密切關註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之間的互動,防範跨市場風險;加強與外匯管理相匹配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防範國際遊資沖擊,以提高我國金融業整體競爭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利益,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盡快實現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化、市場化和規範化。
總之,中央銀行在履行宏觀調控職能,維護金融穩定時,需要掃描大範圍,探索維護金融穩定的新手段,研究中央銀行提供社會金融服務的新舉措。
4.首次提出“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依法嚴格執行市場退出制度”——構建全社會金融安全網。
沒有生死考驗,金融企業就不會有穩健的經營。近年來,我們壹直註重加強金融監管,不僅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而且強調建立金融企業內控機制,嚴格要求商業銀行核心資本4%,資本充足率8%,同時註重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外部監管功能。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制度,很多問題企業壞而不死,或者僵而不死,不僅積累了大量的財務問題,也沒有充分體現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原則。
《決定》提出,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依法嚴格執行市場退出制度,進壹步強調要對金融風險進行全過程監管,即密切監控金融企業的合理運行,在可能出現問題之前進行預警,在出現問題之後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使問題嚴重的金融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只有嚴格的金融監管,才能保證金融運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只有嚴格執行市場退出制度,才能防止個別金融風險蔓延為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現有金融企業成為符合“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經營安全、服務好、效益好”五項標準的合格企業。
5.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金融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平。這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建立了政策協調框架。
雖然混業經營在世界範圍內已經成為壹種趨勢,但我國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管理體制。到目前為止,已經建立了三足鼎立的分業監管模式,有助於銀行、證券、保險的專業化監管,但分工基礎上的合作也必不可少。而且,隨著金融產品的創新和金融機構多元化經營的發展,壹些跨行業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金融機構不斷出現,融合趨勢越來越明顯。要建立三大監管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防止金融監管空白,減少重復監管。同時,鑒於中央銀行發揮著維護整體金融安全的作用,金融手段也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有效途徑,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不完全是“三會監管模式”,而是“三會監管模式”。同時也是三級宏觀金融監管體系,即三個監管委員會負責具體的監管事務;中央銀行負責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總體穩定;財政部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和金融規則的制定者,對宏觀經濟金融的平穩運行和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也負有壹定的監管責任。
6.首次提出“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應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經營安全、服務良好、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這為我國建立現代金融體系奠定了微觀基礎。
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第壹個要求是,金融企業同時滿足五個標準:資本充足、內控嚴格、經營安全、服務好、效益好。這是對現代金融企業內涵的第壹次全面而準確的概括,也反映了人們對金融企業認識的深化和提高,其中資本充足是前提,嚴格內控是保障,運營安全是要求,服務好是責任,效益好是目的。現代金融企業五大標準也是現代企業制度在金融行業的具體化。過去,在強調“效率、流動性、安全性”三大原則的基礎上,對金融企業經營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約束”,而“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經營安全”則進壹步深化和闡述了“自擔風險、自律約束”兩大要求。“服務好、效益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兩個要求的最好體現和最終結果。
7.首次提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保持資本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為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開辟通道。
這個決定的壹個重大理論突破,就是提出了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使其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待遇的觀點和政策。這壹精神對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作用體現在“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保持資本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的要求上。這為動員全社會金融力量對中小金融機構進行重組、改造和升級開辟了壹條通道。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壹直堅持對外開放,不僅吸引了大量外資參與經濟建設,還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但是,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遠遠小於對外開放的步伐。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將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產權清晰的優勢,更快地建立市場經濟運行模式,更好地吸收社會資金進入金融領域,使金融業在輸入新鮮血液的同時增添新的活力。我覺得在這裏,社會資本包括的範圍很廣,壹般是指帶有明顯社會屬性的資本,包括民間資本。
《決定》還強調“在加強監管、保持資本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這進壹步說明對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的認識有了進壹步的提高。因為金融業不能簡單等同於其他行業的壹個行業,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管理金融風險的特殊行業。長期以來,民間資本能否進入金融業壹直沒有明確的定論。關鍵不在於是否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而在於不同所有制資金的介入是否更有利於辦好金融,提高融資效率。上世紀80年代,很多城鄉信用社吸收了民間資本,城商行也有各種社會資金介入。然而,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和運營機制,出現了壹系列嚴重的問題,最後不得不由政府出面進行清算、關閉和處置。世界上的市場經濟國家基本上都允許民間資本介入銀行,很多大銀行都是資本家控股,但都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不做民營銀行。但是,過去我們的社會資本進入金融行業更多的是以賺錢為目的,導致大量存款流入私人錢包,大量不良資產積累,很多遺留問題至今沒有解決。因此,決定對當前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的發展提出了三個前提條件:加強監管、保持資本充足、穩健發展。
《決定》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因為以目前社會資本的來源和現有的管理水平來看,社會資本應該通過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來積累管理經驗,提高控制風險的能力,為以後參與更大的金融機構的兼並重組打下基礎。
8.首次明確提出“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建立統壹、互聯的證券市場”——中國建立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監管有效的金融體系的藍圖。
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沒有壹個結構完整、功能齊全、監管有效的金融體系是難以實現的。但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壟斷了資金的配置,不僅造成企業對銀行信貸的嚴重依賴,也使得融資風險幾乎全部集中在銀行。擴大直接融資壹直是我國追求的目標,但近年來直接融資比重不增反降。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股票市場不景氣,債券市場發展滯後,其他融資方式運用不足等。這其中,有市場運行效應,也有制度障礙。公司債券法律法規經過兩年的修訂仍未出臺,債券市場仍處於行政部門個案審批、只允許個別大型企業發展的階段。擴大直接融資不僅可以為企業增加更廣闊的融資渠道,更好地滿足社會需求,還可以減輕商業銀行的信貸壓力,為全社會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為商業銀行開辟更廣闊的發展道路,讓商業銀行騰出手來做細做實金融中間業務。
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國金融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龐大的經濟規模和多元化的層次決定了企業融資僅靠壹個主板市場無法解決所有的直接融資需求,還需要滿足不同需求的其他資本市場,如創業板市場。只有完善多層次、多形式的資本交易,才能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只有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才能在擴大直接融資的基礎上,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提供新的市場,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建立統壹互聯的證券市場是解決目前債券市場分割、獨立、發展不平衡的最終解決方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建立,在金融體制改革之初就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但在金融發展的今天,整個金融體系已經建立了風險防範機制和基本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更需要有壹個統壹的、互聯互通的證券市場來增加資金流動,提高資金效率。而且統壹互聯的債券市場可以形成由市場決定的債券利率,可以為我國利率市場化提供依據,為央行制定基準利率提供參考。建立統壹互聯的證券市場也有利於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的暢通。
9、第壹次完整提出“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全社會經濟金融運行奠定信用基石。
中國金融改革之所以艱難曲折,壹個重要原因是金融體制改革不局限於金融業內部各種關系的調整或重構,而是壹場涉及全社會的改革。信用是金融的基礎,源於信用又促進金融。但長期以來,個人缺乏信用觀念,企業缺乏信用約束,社會缺乏信用體系,拖欠債務現象普遍。銀行信貸資金幾乎成了“公共產品”——無償占用。這不僅導致信貸資金運行效率低下,扭曲了債權債務關系,而且破壞了基本的道德標準,傷害了守法者的利益。沒有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就不可能落實市場經濟最起碼的基本規則。決定強調建立“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即建立和完善以道德、產權、法律為三大支柱的社會信用體系,這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有效發揮市場經濟作用的關鍵。
10,首次明確提出“進壹步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國家只審批關系經濟安全、環境資源和總體布局的重大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為投融資體制改革確立了可操作的基本原則。
這是投融資體制的又壹次重大改革,也將是影響最大的壹次。因為多年來,在投資領域,政府幹預色彩濃厚,不僅表現在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上,還表現在政府主導的項目比例過高,不僅影響了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的確立,也直接侵蝕了企業的投資決策自主權;而且復雜的審批程序和環節,制造了巨大的尋租機會;同時鼓勵出現行政領導直接決策的“首席工程”和“樣板工程”;它擾亂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降低了投資效率,導致低效投資和重復建設問題。
這次《決定》明確提出,“進壹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國家只審批關系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總體布局的重大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這進壹步理順了政府與企業在投融資領域的關系,明確規定企業是投資主體。同時真正體現政府宏觀調控過程中“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精神,使政府在投資領域的宏觀調控作用體現在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機制、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良好的宏觀環境等方面。
政府在重新確立投融資領域地位的同時,也要求金融機構進壹步提高對投融資項目風險和收益的識別和判斷能力。政府不再是企業投融資項目的幕後擔保人,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金融業不僅要通過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多種投融資渠道,還要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