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IAS2》的具體內容:本號準則適用於按歷史成本制度編制的財務報表對存貨的會計處理,但不包括對如下項目的會計處理:
(1)根據建築合同所產生的在建工程,包括與此直接有關的勞務合同(見《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同》)。
(2)金融工具。
(3)諸如牲畜、農產品、林產品、礦產品之類的生產者存貨,在壹定程度上它們是根據某些行業已經良好建立的實務按可變現凈值加以計量的。
存貨的確認
確認壹項存貨是否屬於企業的存貨,其標準是看企業對該存貨是否具有法人財產權(或法定產權)。凡是在盤存日期,法定產權屬於企業的物品,不論其存放在何處或處於何種狀態,都應確認為企業的存貨。反之,凡是法定產權不屬於企業的物品,即使存放於企業,也不應確認為企業的存貨。